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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庆高新区原千里马百合料理饭店“11·24”物体打击亡人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

 来源:(安监局) 时间:2017年12月27日 

大庆高新区原千里马百合料理饭店“11·24”物体打击亡人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

 

2017年11月24日下午13时许,大庆高新区原千里马百合料理饭店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亡人事故。2017年11月24日,高新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并立即开展调查工作。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,事故的基本情况已经查清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、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》(政法函[2007]39号)的有关规定,调查组确认,这是一起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现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:

 

一、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

 

拆除作业组织者任天强,性别:男,民族:汉族,出生日期:1982年2月14日,住址: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南五路银浪新城B3-6号2门101室,身份证号:230221198202140717。

 

二、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

 

大庆高新区原千里马百合料理饭店管理方朴成寿,将现房屋(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)租给徐闯作为员工宿舍、库房、设备间等用途(双方签订了商服楼租赁合同)。发包人徐闯将室内拆除工作以1.5万元包给任天强(双方未签订合同或协议)。

 

2017年11月24日下午13时左右,任天强雇佣了陶贵友、刘焕波、刘喜财、郝洪涛和陈发(死者)5名工人拆除一楼正门后侧墙体,几人工作到13时18分左右,当轮到陈发用电镐拆除墙体时,刘焕波发现墙体出现裂痕,当即喊陈发让他马上跑出来,就在此时墙体发生倒塌,墙体掉落的墙砖将陈发砸倒在地(墙体倒塌面积约345CM×223CM),刘焕波立即给任天强打电话,然后任天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过了20分钟后120急救人员到达了现场对陈发进行救治,经过40分钟救治后,医疗人员宣布陈发已经死亡。

 

三、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

 

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。死者:陈发,性别:男,汉族,出生日期:1958年09月20日,户籍所在地:黑龙江省依安县三兴镇东安村3组,现住址: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。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,调查组和专家正在核算统计当中。

 

四、事故原因的认定

 

依据现场的勘查取证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,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事故调查组认定:这是一起在拆除墙体过程中,因安全意识淡薄,作业前未经过现场勘察及风险评估,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,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的一起物体打击亡人事故。

 

(一)事故的直接原因

 

死者(陈发)安全意识淡薄,违章作业,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下进行墙体拆除作业,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。

 

(二)事故的主要原因

 

拆除作业组织者任天强,无相关资质违规进行拆除作业,作业前未按照安全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、风险评估、风险因素识别,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,未指派安全监护管理人员,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。对死者陈发违章作业未进行监督和管理,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。

 

(三)事故的间接原因

 

发包人徐闯,在未审核任天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前提下,擅自将拆除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,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,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。

 

五、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意见

 

1、工人陈发(死者)因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。因在该起事故中死亡,不予以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

2、拆除作业组织者任天强,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缺乏,在不具备相应安全条件和资质条件下,承揽拆除作业工作。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、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。该起事故违反了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(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)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(发生一般事故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),决定由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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